法政所是客家學院的醜小鴨[1]?
授課講師:李林肯教授
姓名:優雅的青蛙公主
學號:96XXXXXXX
據稱為了更能表彰學生的權益,最近客家學院正輔佐學生成立一個院級地位的院學生會(以下簡稱院學會)。在規劃討論的過程中,法政所與其他系所產生了一些溝通與認知上的衝突[2]。在此衝擊下,使我心中產生了一些想法。
整件事情的前提,勢必得先從法政所在客家學院下的地位談起,才有可能進一步解決上述所提到的衝突。換言之,必須先釐清法政所與客家學院之間的關係,方能循此前提之脈絡找到適合的出口。
對此,我認為法政所僅僅在行政組織體系上隸屬於客家學院[3],客家學院與除法政所外的三院所一在職專班一研究中心[5](以下簡稱客家院所)必須承認法政所的特殊地位。
按客家學院,主要是以培養客家研究人才、結合學院與實務、長期調查共同分享、建立客家網絡、客家政策經濟智庫為其目標。可知該院成立乃「設置以建立客家學之基礎,帶動國內外客家研究為目標,以族群文化資產的闡揚與研究為宗旨[4]」。而該院底下的各客家院所,在名稱上皆冠有「客家」二字,實際上也有所謂「院共同必修課程[6]」,並有關於客家相關議題的課程為其選修或必選修[7],以彰顯出與客家研究間的緊密關聯性,亦即完全係為落實客家學院上述提及的方向與目的邁進;反觀法政所,目標在於「透過專業倫理的薰陶、科際整合的方法,深化理論與實務的結合,培養具法律與政府學養的專業領導人材[8]」,實與客家研究並無太大關聯。當初編列在客家學院下,程序考量遠重於其實質內涵[9]。正因如此,法政所未如同客家院所,將其名稱冠上「客家」二字,更未有「院共同必修課程」,亦無任何關於客家研究的課程規劃[10]。由是可知,客家院所與法政所成立的目的與研究發展不同,存有本質上的差異,此乃法政所的特殊地位。
即便如此,也無法抹滅法政所是客家學院之一員[11]。在此環境下,法政所明顯地為非主流[12](甚至居於弱勢)。我認為:法政所雖然特殊,仍享有自己的尊嚴,不應喪失其該有之尊重。因此,客家學院必須承認法政所「本來」就不是「客家」,而應該被差異對待。
詳言之,在許多院級事務中,法政所為「非客家」這點必須被承認。客家學院須考量到整個學院不是只有「客家」院所,尚包括非主流的法政所在內。所要求的,並非客家學院一視同仁的平等對待,而係一種強調差異的平等互惠尊重[13]的差別待遇。
Charles Taylor在其The Police of Recognition一書中提到關於建立於平等尊重基礎的兩種政治模式,其中第一種強調平等尊嚴的原則,要求忽視人與人之間的差異,被第二種強調彼此差異觀點,指控所採取的一視同仁之價值中立原則,實際上是一種文化霸權的反映,結果是只有少數民族文化或受壓抑的文化被迫採取異化的形式。所以,表面上公正和一視同仁的社會不僅違反人性,其本身亦具有高度歧視性,儘管這種歧視往往是以含蓄、無意識的方式表現出來[14]。
從此觀點脈絡思考下來,就會發現當客家學院將各院所一視同仁對待時,便是忽視了法政所與客家院所間的差異性。無疑是將客家主流霸權強制加諸於法政所,迫使其採取異化的形式[15]。表面上,客家學院很公正的對待各院所[16],實際上卻是一種高度歧視,甚至有將法政所邊緣化的嫌疑。
此作法便與客家學院追求的精神相違。放眼全台、全亞洲、全世界,客家文化[17]本身並非主流,對於客家研究,強調個別的差異性為其要務[18],再談保有並延續客家文化,進而推廣之。客家學院本身應能體會身為非主流的邊緣感、孤立感,與極度渴求被承認。其又怎能在內部環境下運用霸權壓迫非主流的法政所[19]?反倒應以身作則才是。
綜上所述,我主張:客家學院與各客家院所,請真正地尊重並承認族群[20]差異,真正地發揚並落實多元文化的真正內涵[21]。法政所或許是客家學院下的醜小鴨,無疑仍是其中一分子。請承認法政所的特殊地位,並以此為前提,給予平等互惠之尊重;順性而為,使法政所擁有異於各客家院所的自主性[22];能自我發展而不受「客家」主流之壓迫。
[1] The Ugly Duckling by Hans Christian Andersen (1844)。其實故事中那隻醜小鴨是天鵝蛋,只不過陰錯陽差的讓鴨媽媽孵化誕生。當小鴨孵化而成,所有小鴨都長一樣,只有牠「異於常鴨」,所以小鴨們都叫他醜小鴨。當初訂下這個題目時,覺得這點和法政所的情況相似^^。
研究的學者都認為,這是安徒生的一篇自傳,藉著醜小鴨,安徒生述說著自己成長過程中,所遭受的種種困難與痛苦。醜小鴨的孤單、害怕,被人排擠、嘲笑、欺負,也都是安徒生所經歷過的。不過,因著他深信自己心中對美的渴望,使他與眾不同,他體會到在心中生根的美,遠勝過外表的醜陋,就像醜小鴨終於在最後,發現自己原是天鵝——那種他最愛、最欣羨的大鳥。在結尾處, 安徒生用這樣的句子:「只要你從天鵝蛋裡出生,即使是在鴨群中孵化也沒有關係」。告訴世人,不要用世俗的眼光判斷外表,要用心靈的眼睛去看到美的本質。
上述文字引自於: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id=1205082217577。
[2] 關於此衝突詳情,可在課堂上直接詢問參與開會的同學。這些衝突大致上包括:院學會的性質是甚麼?是否客家學院下的每個學生都是當然會員而必須加入?若前述問題為肯定,該院學會 的名稱可否不冠上「客家」二個字?往後該院學會所舉辦關於客家文化之活動,是否所有成員都必須要參加?等等問題。
[3] 說白話一點,就是掛名的。簡言之,法政所僅名稱上為客家學院下之一員,但對於客家研究之 推展並無義務。
[5] 三院所一在職專班一研究中心分別為:客家社會文化研究所、客家語文研究所、客家政治經濟研究所、客家政治經濟與政策研究所碩士在職專班,以及客家研究中心。
[6] 即「客家文化研究專題」。
[7] 以96學年為例,客家社會文化研究所規定「台灣客家社會研究」、「兩岸客家研究經典選讀 」等為其選修課程;客家語文研究所則規定「客語記音與分析」為其必修,「客語音韻研究」、「客語詞彙研究」等為其必選修,「客家民間文學專題研究」、「客語文白音轉讀換研究」等為選修課程;客家政治經濟研究所規定「客家事務管理專題研究」為必修,「客家族群政治變遷分析」、「客家族群與分配政治」等為其選修課程;客家政治經濟與政策研究所碩士在職專班則規定三大領域的課程:「客家語言文學」、「客家社會文化」、「客家政治經濟」為其選修。以上都在在彰顯出與客家研究間的緊密關聯性。其他更詳盡的課程,請自行參照以下網址:
客家社會文化研究所:http://140.115.170.1/Hakkaculture/big5/course.html;客家語文研究所:http://140.115.170.1/hakkalanguage/scripts/ch/courseintro.php;客家政治經濟研究所:http://140.115.170.1/Hakkapolieco/main/ch/normal_page.php?page=23;客家政治經濟與政策研究所碩士在職專班:http://140.115.170.1/Hakkapolitical/web/course.html。
[9] 這句話的意思是:依照相關規定,必須先有院始能成立院所。依當時的時空背景,客家學院在 成立法政所之際伸出援手使其有容納之處,法政所才得以成立,這是我所說的「程序考量」,專指就法政所在無任何學院下,藉助客家學院之力量始能成立的情形;而非如同一般之院所與其學院間具有研究方向及發展等緊密關聯性,這是我指的「實質內涵」。
[10] 要不然,就不會只是「法律與政府研究所」而應該是「『客家』政府與法律研究所」。
[11] 這是一個事實(一個既定現況),而全文就是圍繞在這個事實下闡述。至於法政所應否脫離客家學院,則是另一個問題,非在本文探討範圍內。在此先簡單釐清一下。
[12] 想當然而,居主流地位者即為冠有「客家」二字的客家院所嚕!在此只是要強調在客家學院下,客家研究為其主流趨勢,而法政所在該主流趨勢之外。
[13] 在平等互惠之尊重下,強調差別對待是有意義的。所謂平等互惠,就是在個體間有所交流、溝通,進而達到平等。最鮮明的例子就是:當客家學院舉辦院聚會時,若全場使用客家話對談,對法政所而言即非平等互惠之尊重。因為在這種情況下,已經忽視了法政所的差異性存在,同時有將法政所邊緣化之嫌疑。其無法使用客家話與各客家院所交談(無法展現自己的聲音),也無法接收各客家院所的資訊,根本無法進行交流、溝通,又怎麼去談尊重?
[14] 原文出自:Charles Taylor,The Police of Recognition,p.43。
[15] 例如,將「客家文化研究專題」納入法政所課程編排中,諸如此類。
[16] 例如,在校運動會繞場時,要求各所「都」要配戴代表客家文化的油桐花手巾,或是穿著客家傳統衣飾、唱客家歌謠等等。
[17] 在此所指涉的並非僅有文化爾爾,而係所有關於客家之議題,是一個概括概念,主要用來與台灣主流、亞洲主流、世界主流做對比。
[18] 請參閱註7,各客家院所的課程網站,便會發現各個客家院所有一部分在研究族群議題,有一部分在研究多元文化與族群認同,這其實也是在強調:在大環境之下,他們擁有異於主流的差異性需要被尊重對待。
[19] 白話的說,就是:不能因為你在外面被人家歧視,你就回家歧視自己人。這樣只是一種情緒性發洩,並不能真正達到不受歧視的效果。
[20] 這裡所指的族群,係以「客家」該主流為標準,主要強調「客家」院所與「非客家」院所各為不同族群,也是前述的主流與非主流。
[21] 即:平等互惠地尊重差異。詳細說明,請自行參照註13。其實「尊重並承認族群差異」、「發揚並落實多元文化之真正意涵」,也是各客家院所歷年所開設的課程之一。如果這些議題都不重要,各客家院所就不必開設了嘛!表示這些議題一定有某程度上的重要性。
[22] 最具體的例子,同時也回應到前面提到的衝突(請自行參照註2),就是:法政所的學生可否不參與「客家」院學生會?當規定每個學生都是當然會員時,若真的尊重並承認法政所,就不應該冠上「客家」二字;若真的尊重並承認法政所,就不應該要求法政所的學生也必須加入「客家」院學生會。在這點上,法政所需要被差別對待:讓法政所超越「客家」的一切,自己決定應該怎麼做才對。否則,強調尊重、差異、平等,都只會是空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