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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在寫民訴的考古題,
寫得很開心,可是卻一蹋糊塗。
秋阿本說他覺得,
最近念書都有一種三日不讀書面目可憎的恐慌感(?),
其實我也會有一點,不過那是前一陣子的事情了,
會拼命拉啊拉的拉肚子,
還會仔細看馬桶是不是腸子被我拉出來。

最近比較明顯的感覺倒是再怎麼念,
腦子一樣都是空的,記不起來,
所以拼命背法條,
每天都是一直在摸我的親密愛人小六法,
(話說我們長得越來越像,
一吋一吋的增加厚度。
)

有一種萬物幻化成空的智障感。
這不是在說笑,其實滿可怕的,
因為腦子記不住任何東西了,
寫考卷的時候就是狂唬爛的時候,
只能憑著哪一頁的印象、法條的位置在隨心亂寫。
這次高考十分慘不忍睹的原因也在這,
條文字號記不住,所以都亂七八糟的。
KIMI說沒關係反正考試會附法條,
可是我的反應這麼遲鈍,光想一個題目就花好久,
寫字速度又沒人家快又漂亮,
哪來的時間去動手翻條文呢?
補習班老師說,條文還是要熟啊!
總不能到了考場上再開始學習考科吧!
雖然考試附了法條,
大家都說實務字號變得異常重要,
可是我的海馬小不隆咚的,
數字的印象異常遲緩,
好像也沒辦法繼續貪心下去。
順帶提一下,我的心情有點像這個樣子:
今天講到憲法合憲性解釋原則的界線,
(聽說台北大有考出來)
除了不能擅自僭越立法者的意旨外,
很基本的也不要忘了條文文義存在的目的。
意思就是再怎樣的解釋來解釋去,
始於文義,終於文義啊!
就有點像這樣,
不知道算是消極還是擺爛的心情來安慰自己,
雖然我好像真的在做蠢事(背法條),
只能跟自己說:
既然都忘光光記不住,
那乾脆把基本的把持好吧!
但願我真的可以把持下去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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