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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是覺得自己不夠努力,
(先說喔,現在是中場休息時間,
不要質疑為什麼我在這說廢話不把時間拿去念書。)
體力不足、認真不夠,一整個完蛋。
可是就算一整天坐在書桌前,
也只有渾渾噩噩的假裝表象,
並沒有實際效益。
每次緊張一段時間之後,
體力就撐不住,連續怠惰個四五天。
這樣算起來,
怠惰的時間會比認真努力的時間來得多太多。
這幾天有種很奇怪的感覺。
以前怎麼念都不懂的、頭昏腦脹的東西,
被我這樣一放棄之後,
突然間好像被打通任督二脈一樣(假象?),
其實也沒那麼難嘛!
以前怎麼都記不住的見解,
看到關鍵字一下子就會自己跳出來。
其實這樣也沒甚麼不好,
只是感覺很可怕!
整套體系,想想不過就這些東西在跑而已,
實在是沒甚麼了不起。
可是當我這樣想的時候,
總覺得自己已經完蛋了。
因為啊,當你把書念完的時候你也完了。
有時候,我真覺得自己可能是理解力的天才,
一句話可以被衍生出很多概念而不需要死記,
可是那些東西都不會考;
但更多時候,
我更認為自己是他媽的白癡界翹楚,
因為實在是看不懂字面上的意思所指為何,
可是那些才是會考的東西,真是靠杯到極致。
準備考試念書念到現在,
很多東西已經變成定性化的一套流程。
說實在的,科目不一樣、內容不一樣,
可是客觀上我在做的事情卻如出一轍,很無聊。
因為太多瑣碎的東西要去記,
記不住的就讓它變成生活經驗,但有很多難處。
好比說,念公司法講到股票、公開發行公司,
天殺的我從出生到現在來一張股票長啥樣都不知道。
幸好六月份應該是遇到每年會計年度終了,
六個月內要開股東常會,
所以重慶南路一帶會看到很多公司在徵求委託書、發紀念品,
稍微小小的彌補一下這種缺憾,以及感受一下那種股務氣氛。
又好比說,念票據法講到匯票支票本票,
天殺的我從出生到現在連一張上述票據都沒看過,
又怎麼會知道它到底在公三小?
幸好之前有投人壽儲蓄險,寄了張匯票回來,
總算讓我親眼看到$的另一種形式樣態。
上一次秋阿本被詐欺去報案,
後來寄了張書狀給他,通知他那個案子的幫助犯已經被定罪了,
這部分當然是關係到刑事訴訟上告訴人的部分,
還有刑法實務上對於刪除連續犯之後以想像競合、牽連犯的運作。
只是我還是不懂,怎麼?正犯沒抓到就可以先判從犯了嗎?
因為參與犯的限制從屬性告訴我,
實體上應該要先認定正犯的不法之後才論從犯的可能。
我只是很懷疑,連正犯都不知道是誰就可以先論到從犯?
是因為跟國私對於定性的認定採取法庭地法的理由一樣嗎?
沒有邏輯上的必然只有適用上的方便?
還是說,這個地方只是因為犯罪事實很明確,
只差被告不知道是誰(或沒抓到)而已,所以先判再說?
這樣我也會懷疑我念的刑事訴訟法到底是甚麼東西?
連首腦是誰都不知道就可以先進行參與犯程序.......?
如果你告訴我因為是數案是可以分開進行,
那麼......好奇怪好奇怪好奇怪.....
如果實體上找不到正犯要怎麼認定參與犯?
而且程序上認定參與犯難道不用先確認正犯的確有不法之後再論嗎?
正犯是否不法,不是由法官來認定嗎?怎麼這裡好像怪怪的?
(我只要想到萬一後來那個正犯主嫌被抓到可是審判無罪,
那先被判的參與犯被認定有罪,這樣很奇怪啊?)
這種相牽連案件,把程序分開真的好怪。
不曉得啦~腦子真是一片混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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