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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Manning Nash的說法,

提到所謂的Ethnic boundary marker,

有點像是同心圓的狀態。

 

他將上述由內至外分成二到三個層次。

 

Manning Nash這篇文章主要是在說明族群之所以為族群,

是因為它跟社會、文化的團體有不一樣的boundary。

 

最主要的核心在於:kinship、commensality、common cult。

這三個要素也形成Ethnic boundary。

 

第二個層次,其實還是緊扣著第一個層次啦,

只是有點像是法律上"間接證明 "的概念。

在無法直接證明第一個層次的要素時,

假若有dress、language、physical features可以顯示出第一要素的存在時,

此際也可以算是成為Ethnic boundary。

 

第三個部分,就比前面兩個要來的廣一點。

概念上的邏輯思考還是跟第二個層次一樣,

都是環環相扣的,

用間接的方式來處理無法直接有第一層次的情況。

像是建築特色、室內風格、ritual calenders、社交場合上的禁忌、

特殊的醫療系統或是經濟系統啦。

前提都是必需要可以連結到第一層次的三個特性。

 

如果通通都不是上面說的那些情況,

那就只能說是社會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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