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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次後街的鄰居在晚上十一二點的時候吵架
上上次也是這樣搞得我整晚很不舒服 沒辦法深睡
沒辦法 因為我這個人睡覺很怕有小聲音 很不好入睡
老爸說應該把那一家記下來 然後告訴守望相助
也許下次就不會發生了
話是這樣講沒有錯 但是我相信應該很多人也這樣做過
顯然效果不彰
記取上上次教訓之後
(不懂尊重別人的人不值得人家尊重)
他們一開罵 我馬上就從床上跳起來到窗戶前面
(那個女的一直罵糙他媽 顯然連髒話的涵義都不懂)
對著窗戶大聲罵 不過我很有教養喔
一句髒話都沒罵
我只是 "適度的 " 表達了我的不滿
從那一次之後 後街鄰居就沒在那個時段吵過
今天突然想起這件事情
有點有感而發
有些事情你也明明知道是不對的或是不好的
可是卻還會去做
一定要等到人家挑明了跟你講他有多不爽之後才肯收手
甚至是恍然大悟
這種舉動 很容易讓我想到一隻狗去踩人家的地盤被吠了被咬了才知道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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