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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回家的時候在快到大十字路口之前被警察攔下來

因為我不小心逆向

後來跟警察先生撒了一下嬌 他就好心的放我一馬

 

以前應該會覺得很奇怪為什麼警察先生可以這樣

後來唸了點書才知道是因為警察職權行使法賦予他這樣的權力

讓他可以自己來評斷到底要不要開單

有一點像刑事訴訟法裡面的檢察官微罪不起訴的裁量權

(我是這樣理解的 如果有錯的話 請自行略過)

所以其實這也沒什麼 只是告訴我們一件事情

當你被攔下來的時候 心情一定是超不爽

不過 什麼都可以過不去 千萬不要跟錢過不去

因為警察先生這時候還是握有生殺大權

在必要時當一隻哈巴狗屈辱一下自己總比花出大把鈔票給這沒用的政府來的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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